关于“盘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1358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234.67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炉渣综合利用工程,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处理规模为18万t/a,处理后的炉渣可作为路基、制砖原材料。主要工程包括新建1座封闭式炉渣资源化车间,车间内设置一条炉渣处理加工线,以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辅助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线的物料输送、分筛破碎工序均密闭进行,投料、分筛、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炉渣运输过程中车辆采用苫布覆盖,运输道路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炉渣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装置,卸料时通过喷水降尘;生产线投料口、分筛及破碎过程中均设置喷淋装置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原料炉渣成品炉渣暂存区、循环水池区域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产噪设备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料返回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金属料外售处理。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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