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盘锦·我是行动者”生态环保公益主题摄影作品征集启事
- 发布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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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六五世界环境日,弘扬生态文化,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为共建美丽中国贡献盘锦力量,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组织开展“美丽盘锦·我是行动者”生态环保公益主题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展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美丽盘锦的实践行动和丰硕成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网信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市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新浪微博及各级各类网络媒体平台
二、征稿内容
1.美丽盘锦·美好风光
展现盘锦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色景观,直观反映美丽盘锦建设成效。
2.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盘锦故事
展现盘锦社会各界在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感人故事。
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幸福盘锦
展现盘锦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图片JPG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不小于2M;视频时长不得超过 3分钟,画幅:1920×1080ppi 。拍摄时间不限,拍摄设备不限。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4至12幅之间。照片和视频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信息的参赛作品,视为无效。
3.投稿作品须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参赛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调整参赛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格式。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6.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二)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作品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作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主题摄影征集为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评奖、不退稿。所有征集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主题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4.参赛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注意事项
1.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
2.在使用无人机拍摄时,需确保无人机的使用安全,如因操作不当、天气、信号等原因造成无人机损坏、炸机等,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务损失的,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四、征稿时间
征稿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5月31日
五、投稿方式
投稿作品,请以“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分类+作品名称”形式,发至pjwlxc@126.com
联系人:孙倩 13842780666
六、作品展示
主办单位邀请专业机构对征集的作品进行筛选,择优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电子展厅予以展示;通过微博等头部网络平台予以全网推送。
市委网信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市摄影家协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