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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范围包括: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2020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2020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2021年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2020年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已经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

    按照参评企业范围要求,今年我市参评企业有300余家,通过组织企业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环境信用承诺书,生态环境部门依《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环境行为信息记录和记分,评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最终评价结果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我局将适时在局网站公示。

    待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后,我局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将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实行严格监管,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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