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高升经济区金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高升经济区污水厂提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盘山县高升经济区现有一座5000m³/d污水处理厂,2017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盘县环发[2017]50号),根据园区发展现状,该污水处理规模不能满足未来需求,现拟新建一座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位于原污水处理厂路南侧,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40000m²,设计规模为20000m³/d,采用水解酸化+A2OAO+高效沉淀+连续流砂滤工艺,收水范围为高升经济区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行业类别为农副产品加工。现有5000m³/d污水处理厂备用。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盘锦高升经济区污水厂提标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盘县行批字[2021]7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盘锦高升经济区污水厂提标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与选址意见》(盘县自然资规字[2021]11号),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预处理构筑物、污泥贮存、处理区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预处理区格栅、曝气池、生化池等构筑物采取密闭加盖负压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通过对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区进行密闭、污泥运输采用密闭专用罐车、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有效控制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甲烷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厂区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收集至调节池一并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池+A2OAO生物反应池+高效沉淀+连续流砂滤工艺,经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依托现有污水厂入河排污口排至一统河。
2、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控系统产生的废液、废机油和废紫外灯管。栅渣、沉砂和生化池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厂处理;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控系统产生的废液、废机油和废紫外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除生化污泥以外其余污泥需要求进行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公司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应满足相关要求,做好防雨、防渗、分区设置等要求,贮存期原则不得超过1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你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并确保各类固体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当进水水量、水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应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按相关规定安装进水、出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置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监控设施设置位置应征求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排放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排放口的运行安全。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盘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