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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1-5月份,全市优良天数125天,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8%,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6天;PM2.5平均浓度3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9.2%。

    2.水环境质量。1-5月份,全市4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水质达标率100%,优良水体比例75%,同比增加25%,水质综合指数同比改善7.18%;2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1-5月份,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9.2%、89.1%,同比分别上升2.7个百分点、3.9个百分点。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督察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对交办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既定整改目标扎实推进整改。2021年底前应完成的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22年底前应完成5项整改任务、2023和2025年底前应完成10项整改任务,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有序推进,交办我市的31批63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2.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推进“双碳”行动开展《盘锦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发电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成功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争取到我市为辽宁辽河口开展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强化能耗“双控”。严把项目准入,从源头杜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荐益海嘉里(盘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引进寡糖诱导制剂绿色水稻种植项目在全市示范推广。推进绿色公共交通。推进5G快速公交项目落实落地,全市公交新能源、清洁能源占比达到100%

    3.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等形式,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5月份,全市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4件,其中行政移交3件、刑事移交17件,行政处罚金额累计2895万元启动夏季大气帮扶攻坚行动。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执法技术装备,16家推送线索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首轮核查共发现72项问题,推动企业立即整改推进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督导园区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坚决遏制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控。1-5月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598.9吨,其中涉疫垃圾2.3吨,实现日产日清,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污染信息预警,督导全市731家涉气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削减污染峰值,减少污染天气。特别是春节和冬奥会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禁止焚烧秸秆”,开展“三禁”工作管控,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重污染天气较去年同期减少6天。冬奥会期间,盘锦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51.4%,改善幅度在全省保障城市中排名第一位。全面推进河流断面水质保达标,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开展23+29个考核和分析断面月度监测,常态化实施断面水质达标月度通报和污染补偿制度。落实水源地保护区例行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开展变更“两公一住”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县区级验收。积极开展生态整治修复。推进“绿满辽宁工程”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全力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今年以来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是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稳固。

    (一)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成效还不稳固

    一是水环境治理方面。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农业种植非点源、分散式养殖、洗浴等生产生活污染整治不到位;省、市考断面水质达标不稳定,涉水问题整改重视不足,生态补水不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农村河流沿岸粪污收集处置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整改不彻底;沿海重点区域未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大洼区二界沟地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收集管网;盘山县和大洼区沿海水产养殖区域尾水仍存在直排现象。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上,存在部分成员单位应急预案修订不完善、应急响应迟缓问题,联防联控还没有完全形成全市合力;在扬尘污染管控上,城区建筑工地、裸露地面较多,部分渣土车没有采取密闭措施,城市道路湿扫不够,洒水频次低,大风天气极易形成扬尘;露天烧烤、烧烤店地排等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增多;特别是5月份,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达到11天,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成为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

    三是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方面。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治理修复项目进展较慢,至今未启动修复工程;土地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用地在全省工作中严重滞后,大洼区还剩22个地块未完成调查评审;国家级、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特征污染物二氯乙烷超标1.83倍,被列为一级污染程度园区。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还不到位

    一是县区贯彻落实整改任务不到位。除大洼区委会议传达《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研究落实意见外,其他县区未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会议。整改措施存在照抄照搬现象,一定程度影响整改工作推进落实。

    二是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盘山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尾水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未按要求上报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佐证材料;双台子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佐证材料,以华锦集团的方案代替,且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大洼区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上报散煤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佐证材料。

    三是个别问题整改未见实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问题,虽然兴隆台区郭岗子村完成1807户环保炉具替代工作,但使用率偏低。

    (三)环境安全和应急处置方面存在短板

    一是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缺失,未配置专业环保监管人员及环境监测机构。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薄弱,未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应急指挥中心控制室等环保设施,未编制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化工园区区域风险评估,未实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园区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无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未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缺乏实战能力。

    三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和单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最新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任务整改

    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盘锦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工作要求,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整改工作专班,精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行业指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统筹整改措施,对各县区、经济区整改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市整改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督察档案资料收集、交办事项处理及回复等工作。

    (二)全力攻坚,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巩固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督导重点排放企业细化落实应急方案和减排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比例0.62%的指标。建设工地要全面推行规范化施工,确保“六个100%”,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夏季臭氧攻坚行动,督导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落实“一厂一策”方案,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同时加大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增长趋势。

    二是突破水。全面消除水源地保护区内生产生活污染隐患,落实农业有机种植和生态养殖,清理违规生产活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见实效,实现分散式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集中收集科学处置,大洼区要完成畜禽粪污设施集中处理中心建成投产。杜绝生活和雨污合流污水直排。有关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沿海水产养殖区域尾水集中收集处理,削减近岸海域污染,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是治理土加快北燃老厂区治理修复工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推进“两公一住”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洼区政府6月底前必须完成2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强化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双台子区政府、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详细调查,查明超标原因,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三)补齐短板,严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一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守住园区生态环境底线并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规划建设、招商、项目审批阶段,按照“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边界,优先发展工艺水平高、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低的高端制造业。严格总量控制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做好事前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推动园区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逐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各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机构建设、污染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科学谋划项目,向上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支持。争取资金建设治污项目,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强化环境监管。建设应急事故池、环境风险预警平台等环境风险防范各项设施,编制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部门联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保障经济发展。

    (四)落实责任,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一是严格落实“环保三管三必须”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环保部门一家唱的独角戏,各县区、各单位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全市上下树立“大环保”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服务责任、指导责任,同心同向、协调联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服务引导、监管规范各企业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三是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业务部门+技术支撑”合力效能,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要严肃执法“零容忍”,对执法过程中严重失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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