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JJ用燃料油项目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0 浏览次数:796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JJ用燃料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拟以1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产出的常压渣油和减一侧线油为原料,调和生产JJ用燃料油,实现企业产品的多元化。项目在北沥公司厂区内建设,将对原有重交沥青装置的生产设施进行改造,增设机泵、电精制设备、脱臭罐等设施,增加减一侧线油碱洗流程并完善储运设施,总投资45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产JJ用燃料油10万吨。

    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兴工信备[2020]6号),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周边居民动迁等方面承诺以支持项目建设。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碱液暂存在碱渣罐内,碱渣外运装车时采用密闭装车尾气脱臭罐罐内填装脱硫剂碱渣罐进料及碱渣装车过程中排放的尾气脱硫剂吸附后排放H2S去除效率不低于80%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常顶油水分离器、减顶分水罐的含油水实施密闭收集改造装置的管路、机泵、阀门、法兰等采用质量可靠的产品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降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和初期雨水输北沥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含硫污水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北沥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污水水质符合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清洁雨水汇入雨水监控池,监测合格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存放于碱渣罐内碱渣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建造,设置围堰、基础防渗层和泄漏液体收集设施废脱硫剂利用北沥公司现有的危废暂存库贮存上述危险废物均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确保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

    (四)有效控制设备噪声。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泵,噪声源强为75~90dB(A),产噪设备主要布置于设备用房内,通过优化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消音和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防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防泄漏、防渗措施;利用北沥公司现有地下水监测孔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并明确应急措施,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六)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对厂址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掌握污染变化趋势,一旦发现土壤超标现象,立即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三级防控措施依托北沥公司三级防控体系”,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在发生超出企业自身控制能力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的进行应急联动。同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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