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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荷马食品有限公司酸菜、泡菜腌制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1924

辽宁荷马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荷马食品有限公司酸菜、泡菜腌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辽宁荷马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新园社区本项目年生产酸菜750吨、生产泡菜150吨。

    项目总投资455万元,环保投资149.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2.9%。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腌渍过程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

    腌渍车间内的腌渍池采取密闭措施,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生活废水、餐饮废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入网标准,经管网排入大洼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为蔬菜残叶及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职工生活垃圾。

    蔬菜残叶及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车间一侧专用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请大洼区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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