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三一五转播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三一五转播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盘锦市三一五转播台始建于1974年,主要用于发射四个中波频点、一个调频频点,因原址规划为市政道路,需搬迁新建,本项目位于双台子区宋统线与珉江路交叉路口东南方向300m处(122°1′54.30″,41°13′49.19″),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两座发射塔,其中一座90米,一座140米,负责639kHz、1260kHz、1485kHz、1557kHz四个中波频率和105.7MHz调频频率以及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公辅工程,发射功率为80~90dBm,等效功率小于100kw。项目占地面积为59333.63㎡,拟投资4000万元。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双台子分局出具本项目土地划拨用地手续证明和异地搬迁选址的函,明确本项目可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态保护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制。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营期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宣传和公众参与,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双台子区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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