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盘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去年空气质量再创历史性突破

    2021年市空气质量再次实现双突破,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9%,优良天数达到318天,同比增加10天,优良率87.1%,环境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十”规划良好开局,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高位驱动,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一线,现场研究部署如何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每一项工作按期完成。将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达标率、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不断督察督办印发了《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市政府对县区、经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奖惩措施。利用投资建设的109个大气微观站点及自行开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及时精准地掌握全市重点污染问题,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实行空气质量状况日调度、日通报制度,每天早上上班前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保障调度通知单、微站高值点通报单,通报PM2.5改善情况、控制目标和管控指导建议,督促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染降至最低。修订了《盘锦市开发区站点周边大气污染管控细则》《兴隆台站点周边大气污染管控细则》,落实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包保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县区、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抽调专人对重点区域及其它国控站点实施管控,每日进行巡检巡查,编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责成属地相关部门立行立改。自上而下派遣督查整改任务单,自下向上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做到问题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实现了大气环境实时全程闭环管理。

    二、重点突破,形成点、线、面综合治理体系

    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区域特色,开展了低效治污设施、挥发性有机物、锅炉、散乱污等多轮次集中整治行动。完成49家企业96套低效治污设施改造;指导42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12家存在VOC低效设施或烟气旁路的企业完成整改;58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工艺改造11台生物质锅炉完成除尘脱硝设施治理完成46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其中关停取缔企业23家、整合搬迁企业14家、升级改造企业9家;淘汰非建成区内燃煤锅炉17台108.5蒸吨加强散煤治理,完成安装环保炉具替代散煤1807户散煤网点煤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面源排放管控情况。出台《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止焚烧殡葬祭祀用品的通告》,制定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措施。印发《水稻秸秆还田离田工作指导意见》,基本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强化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305辆,监督抽测柴油货车29118辆,监督抽测非道路机械209辆,现场检查柴油车检测线30个。更新了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用区及赛时车辆限行管控通告。

    三、广泛发动,形成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体系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空气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得益于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多元施治的系统施策。盘锦市成立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出台了《市直有关单位、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为形成监管合力提供制度保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秸秆禁烧考核补偿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起草《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形成合力,保障了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三禁”宣传进村屯
下一篇: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