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混炼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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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混炼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马家村。本项目新增3套混炼胶生产设施,项目扩建后全厂混炼胶设计产量25000t/a。新增生产设施均布设于现有车间内,车间布局调整。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7%。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为生产车间炼胶工序废气和隔粉工序粉尘。炼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隔粉工序设置2套箱式除尘器。
2.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东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淘。生产废水需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1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及机油、废活性炭及废灯管,密闭袋装后桶装,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材、滤胶杂质、定期更换滤网、破损布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