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万佳商品砼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285

盘锦万佳商品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万佳商品砼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陈家镇四家子村,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8219m2,建设建筑面积为3000m2。目前已建设原料厂房,混凝土搅拌生产流水线、实验室、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盘锦万佳商品砼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9〕136号),明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产生的废气经罐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建原料库、配料仓为全封闭,且设置喷淋装置抑尘;生产过程中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等物料均采取密闭输送方式输送至密闭搅拌机内进行搅拌;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低扬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清洗废水、清洗搅拌机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中,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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