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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点带面以案促治,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年初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调度,有关科室和分局全力落实。2021年1月27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源头把控重心下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有机融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形成工作合力。近期,为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又下发《关于启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仔细筛查,形成台账并将“增量案件”纳入筛查范围目前,我市2021年已启动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生态修复,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按程序积极的组织开展磋商、签订协议及司法确认等,落实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多责同追”。同时,我局积极发挥专家顾问优势,邀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专家和法律顾问等对案件办理提供基础性保障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确保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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