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盘锦市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 发布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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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基本内容 | 举报县市区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LN2021LD1101PJ01 | 油田供水公司一闲置场地转租给个人用于养猪(约200头),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粪污直排入小区市政管网,异味扰民严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7月份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曾到现场,以猪场规模小为由不予受理,后向街道反映,回复为油田区域,地方无权管理。举报人要求尽快到现场调查并回复。 | 兴隆台区 | 大气、 水、 其他 |
养殖户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签有场地租赁合同,现场共养殖134头猪。该养殖户与稻香园小区相距5米,养殖废弃物堆放在养猪场内东北侧,未进行除臭处理,未日产日清,现场粪污异味严重。稻香园小区整个小区内异味严重。2021年7月至10月曙光街道收到8890市民投诉热线转办对该养殖户异味污染信访案件7件,曙光街道曾多次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水利中心、曙光派出所对该养殖户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养殖户对所产生养殖废弃物进行日产日清,严禁粪污排入污水管网,养殖规模减量化处理,均已结案。与投诉人反馈,投诉人对街道工作表示理解。 | 部分 属实 |
1、11月3日接到辽宁省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兴隆台区政府立即召集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协调会议,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一同参加。随后区政府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协调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召开了案件协调会,会议专题研究了整改措施。 2、11月4日,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向养殖户下发了《合同解除函》(原租赁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责成养殖户于12月31日前清除养殖废物、拆除添附物、将场地恢复原状。 3、在场地恢复原状(12月31日)前,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负责监督养殖户将生猪逐步清空并对所产生粪便日产日清,严禁粪污排入污水管网。 |
已办结 | 无 |
2 | LN2021LD1101PJ02 | 兴顺夜市美食街商家侵占公共绿地和人行道,占道经营;早市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及学生学习;夜市街边露天烧烤店营业至深夜,油烟、噪声扰民严重,周边环境脏乱差,居民区鼠患成灾。 | 兴隆台区 | 噪声、 油烟、 其他 |
兴顺美食一条街是2014年兴隆台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把金城路两侧设置为经营场所。部分经营者在绿地、人行道摆放物品。早市由市民群众自发形成,经营时间主要集中在早5点至8点,在经营期间人为噪声较大。盘锦兴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兴隆台区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政府规定其公司必须合法经营。目前,该公司正在经营的90家商户中有55家餐饮经营,较为集中,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商户经营期间,存在物品乱堆乱放,餐饮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 | 部分 属实 |
1、11月2日晚19时,兴盛街道、驻兴盛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兴盛街道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调查举报问题。驻兴盛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兴顺美食55家餐饮商户经营行为,清理绿地及人行通道,设定物品摆放范围。 2、11月3日,驻街综合执法大队取缔早市、取缔4家露天烧烤,并要求2家涉及油烟污染排放的饭店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待安装完毕后经检测部门检测达标后才可营业。 3、盘锦兴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区域内投放灭鼠毒饵站40处。 |
已办结 | 无 |
3 | LN2021LD1101PJ03 | 大洼区田家街道党建公园里面有一个狐狸养殖场(存在4、5年,周围紧邻泰郡小区、漫步地中海居民小区区,夏季异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且致使党建公园至今未完工。 | 大洼区 | 大气、 其他 | 该养殖场坐落在大洼区田家街道小锅村党建公园内,由一家养殖户经营,从事狐狸养殖,占地面积6亩,正房面积141.5㎡。 1、该养殖场于2007年4月5日和大洼县前进农场签订《家庭养殖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小锅村民委员会将6亩土地承包给该养殖户从事养殖业,养殖场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物,如被征收用,按照临时建筑物标准补偿。 2、该养殖场位于田家街道小锅村,2013年8月由规划局认定该处房屋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确权小组经过宣传和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房屋征收政策及补偿标准,并委托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总造价16.6万元,但该养殖户仍然对动迁政策表示不理解,并始终坚持自己的超高额补偿要求,始终坚持要求货币补偿2400万元,迫使动迁工作停滞不前。 3、2020年7月大洼区前进农场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大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下达民事判决书:“一是被告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小锅村民委员会与该养殖户签订《家庭养殖承包合同书》土地合同无效;二是由该养殖户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给原告其所占的土地6亩”。 |
属实 | 2021年10月大洼区田家街道前进农场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大洼区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执行后彻底消除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