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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行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抽检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327

    自2021923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依据2021年辽宁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联合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辽东湾生态环分局对我市辽宁华龙防水工程公司、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盘锦金田塑业有限公司、盘锦龙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9家公司的80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环保抽测工作,经过检测后,其中检测合格车辆为24台,对于不合格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通过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的环保抽测工作,不断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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