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0]768号)规定,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辽环函[2021]107号)文件规定,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650万元,全部用于盘锦螃蟹沟下游支流河(生态)整治工程和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项目,共计2个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是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双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请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及专项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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