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64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60万吨/年DCC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