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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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指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周密部署,积极行动,有效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试行)》,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制定了《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三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医疗机构管控及企业的日常监管等执法力度。2021年年初以来,针对秸秆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加大秸秆焚烧的巡查力度。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绵绵用力、持久为功,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助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