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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101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1]166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拟支持项目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443号)要求,下达盘锦市2021年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224万元,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统筹用于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请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管理制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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