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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欢喜岭采油厂欢喜岭油田2021-2025年产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盘锦)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1386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欢喜岭采油厂欢喜岭油田2021-2025年产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盘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3542.88万元建设欢喜岭采油厂(盘锦地区)2021-2025五年开发项目,计划2021-2025年在齐40、齐108区块区块部署新井23口,新增钻井进尺2.0万米,新建产能2.28万吨/年,项目不新增热注炉和井口加热炉。五年内欢喜岭采油厂(盘锦地区)区块新增纳入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开展评价,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不得随意扩大占用、扰动地表面积,做好区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按《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原油开采及储运过程采取密闭集输工艺,控制烃类气体排放。对柴油发电机等非道路机械应加强监测,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钻井作业废水全部由罐车运至欢四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得外排;钻井施工期间井场四周须设置围堰,严禁钻井污水、污油和钻井液外溢运行期原油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欢四联合站,油水分离后含油污水联合站处理后回注;修井、洗井等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由罐车运至联合站处理后回注,水质指标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井场采取分区防渗,运营期定期监控套管、油管、井口装置等腐蚀情况,防止油气窜层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钻井废弃岩屑和泥浆采用不落地工艺处理,实现岩屑及固液分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期修井作业采用压井技术以及安装井下卸油器,并铺设防渗膜或采取其它措施,确保落地油及油泥(砂)“不落地”,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的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的柴油机组必须安装在室内,并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措施,距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较近的井场,应采用电动钻机施工作业,并安装移动式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工程车辆运输路径尽量避开村屯,运输车辆严禁鸣笛运营期应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不得在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采、集输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发生采油矿区原油、含油废水等外泄进入地表水环境;;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七)针对项目所在区块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对未设围堰井场修建围堰,确保符合现行环保要求,并纳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前要与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居民采取发放噪声个人防护器材、解释、经济补偿等措施。

    ()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十)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并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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