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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县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及执法等部门开展2020年度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部门负责归集、管理相关信息,将参评企业信息录入到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通过信用记分、确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等程序,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表现以信用评价的方式进行管理截至目前,我市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市级归集和初审已经完成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于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频次,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参评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在年度评价结果公布3个月以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修复申请经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据实调整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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