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364

盘锦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盘锦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扩建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可达到60万立方米。

    兴隆台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关于商砼扩建站项目备案证明》(兴工信备[2020]3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粉煤灰、矿渣粉等粉料筒仓顶部均设有一个布袋除尘器,其除尘效率可达99.9%,筒仓排放口高度为20m,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新建料仓为封闭式料仓,上料过程整体封闭在封闭料仓内,定期对料仓内砂石等骨料采取喷水措施;骨料输送由搅拌站配套的设有防尘罩的皮带机输送到料斗,并采用全封闭式搅拌机;厂区内地面做好硬化,厂区内地面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为设备冲洗水,依托现有砂水分离器及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料场洒水抑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内泵、搅拌机、运输车辆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为沉淀池沉淀物、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针对企业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对企业现有露天料场及配料设施进行全封,确保符合现行环保要求。企业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代老措施”基础上,扩建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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