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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X2LN202105070066 盘锦市辽河口经济开发区原工委书记兼东郭苇场场长杨*,非法毁坏国家重点湿地19243亩。其中,1.龙王前三条路毁坏湿地89亩;2.欢喜岭新区楼盘毁坏湿地150亩,楼盘附近拨给李*艳挖养虾池毁坏湿地6400亩;3.南屁岗拨给张*富养殖场毁坏湿地1500亩;4.修建湿地广场毁坏湿地40亩;5.南屁岗处拨给公安杨*毁坏湿地1000亩;6.南小河处拨给李*东毁坏湿地3000亩做养殖场,拨给孙*超毁坏湿地1600亩做养殖场;7.修第一段滨海公路毁坏湿地112亩,修第二段滨海公路毁坏湿地554亩,修第三段滨海公路毁坏湿地1050亩;8.东郭苇场场长杨*在湿地非法建设楼阁毁坏湿地300亩,非法建设作业区工房毁坏湿地918亩;9.东郭造纸厂建厂毁坏湿地2500亩,修建进厂路毁坏湿地30亩。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项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原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成立于2010年9月,面积968平方公里,下辖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石山种畜场三个国有农垦企业和东郭、羊圈子、石新三镇,总人口10.2万人。2018年11月根据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方案》(盘委办发〔2018〕68号)文件精神,委托盘山县管理,剥离社会管理职责,实行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和“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
1.龙王前三条路毁坏湿地89亩举报情况属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为保证苇田生产需要,于2010年在原有路基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维修,长度约3公里土路,并未毁坏湿地,目前已拆除恢复原貌。
2.欢喜岭新区楼盘毁坏湿地150亩,楼盘附近拨给李*艳挖养虾池毁坏湿地6400亩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欢喜岭新区楼盘毁坏湿地150亩 举报情况不属实。盘锦广浩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东郭街道欢喜岭村开发建设欢喜家园小区,该项目为自然保护区区域及周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50亩。盘锦市辽河口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在保护区外建设欢喜家园相关问题的复函》(盘辽河管函〔2015〕65号)核实认定:“该项目建设在保护区范围外,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不会造成影响”。该项目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2)楼盘附近拨给李*艳挖养虾池毁坏湿地6400亩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盘锦市辽河口保护区管理局核查,该区域位于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自2013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经营人陆续在苇塘原有坝埂上施工修建养鱼池1170亩,其余苇塘仍然维持原貌。2018年10月,盘锦市人民政府、锦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东郭街道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违规鱼池建筑拆除工作,已恢复湿地原貌。
3.南屁岗处拨给张*富养殖场毁坏湿地1500亩举报情况不属实。此区域在2010年为东郭苇场的临时垛场,不存在养殖场,垛场已停止使用并恢复湿地原貌。
4.修建湿地广场毁坏湿地40亩举报情况属实。苇海湿地广场是辽河口经济区利用苇场原有垛场基础改造开发的,占地约40亩,苇海湿地广场在湿地内,现已拆除,并恢复成湿地。
5.南屁岗处拨给公安杨*毁坏湿地1000亩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区域在2010年为东郭苇场的临时垛场,垛场已停止使用并恢复湿地原貌,南屁岗处区域内苇场未拨给公安杨*,不存在毁坏湿地情况。
6.南小河处拨给李*东毁坏湿地3000亩做养殖场,拨给孙*超毁坏湿地1600亩做养殖场举报情况不属实。孙*超是盘锦市湿地科学研究所法人代表。为促进芦苇产业与湿地经济的持续发展,2008年12月,盘锦市湿地科学研究所与东郭苇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东郭苇场将小河分场3000亩退化滩涂湿地无偿划给盘锦市湿地科学研究所作为实验基地,并非划给个人用作繁殖场。李*东是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鉴于辽东湾新区恢复湿地等需要,拆迁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在接官厅一带租用的河蟹种苗生产基地。为保证盘锦乃至北方地区河蟹优质种苗的供应及促进湿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由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孙占明同志组织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锦市林业局、盘锦市湿地科学研究所等部门现场办公会协调,利用东郭苇场小河分场实验基地合作开展水产育苗、养殖项目事宜。2015年11月盘锦市湿地科学研究所与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允许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在其3000亩实验基地内使用1600亩。
7.修第一段滨海公路毁坏湿地112亩,修第二段滨海公路毁坏湿地554亩,修第三段滨海公路毁坏湿地1050亩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滨海公路分为唐海线至三道沟、三道沟至大凌河、二界沟至唐海线三段。2011年1月30日,辽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对滨海公路三段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市发改委将上述批复文件转发给市交通局,明确市交通局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工程招标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2月22日对辽宁滨海公路盘锦市二界沟至大凌河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89.6004公顷。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发[2018]18 号)要求,2018年末至2020年初,对滨海公路位于自然保护区的路段进行了拆除,现已恢复湿地原貌。
8.东郭苇场场长杨*在湿地非法建设楼阁毁坏湿地300亩,非法建设作业区工房毁坏湿地918亩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在原东郭苇场八仙分场垛场和作业区内建设旅游接待中心,八仙分场垛场占地530亩,作业区内占用67亩。该项目是按照国家林业总局关于《辽宁双台子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了《辽宁双台子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2013-2020年)》,并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复(林护发〔2014〕86号),依托规划,进行木栈道、接待中心等旅游设施建设。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发[2018]18 号)要求,位于湿地内的接待中心已拆除,恢复湿地原貌。
9.东郭造纸厂建厂毁坏湿地2500亩,修建进厂路毁坏湿地30亩举报情况不属实。辽宁振兴生态造纸公司厂区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域内,用地手续齐全。
部分 属实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要求辽河油田公司进一步加强泥浆不落地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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