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 X2LN202105020052 1.辽东湾新区辽宁景力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染料中间体对位脂、间位脂、磺胺项目落户在辽东湾新区,该项目属于国家限制类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2.辽宁景力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为原盘锦昌瑞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于*玺,该企业生产氯乙烯,在使用氯气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含酸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边沟或生活污水处理厂,对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被群众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 第一个举报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辽宁景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辽东湾新区双井子沟南宝来南路西侧,总占地面积90亩,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0000吨对位酯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
该项目该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到连续磺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等新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一项石油化工类第9条“染料、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发烟硫酸连续磺化、连续硝化、连续酰化、连续萃取、连续加氢还原、连续重氮偶合等连续化工艺、催化、三氧化硫磺化、绝热硝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溶剂反应、双氧水氧化、循环利用等技术,以及取代光气等剧毒原料的适用技术,膜过滤和原浆干燥技术)的开发应用。”
项目已完成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且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明确“所选设备均为国内外该领域的名优产品,具有新型、高效、节能等明显特点,基本保证了该项目在合理使用能源方面走在了行业前端。”节能报告评审认为“该项目选用的工艺方案为国内先进水平,工艺技术设计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等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生产工艺成熟,可有效降低能源的消耗。”
第二个举报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占地面积30亩,始建于1998年。主要原辅材料有聚乙烯粉、液氯、碳酸钙石、乳化剂、分散剂,产品为氯化聚乙烯(CPE)。“关于企业将大量含酸废水,直接排入边沟或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1年,企业环评批复中要求企业污水外委处理,企业将生产污水送至东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未直接排入边沟。2017年,该企业进行污水处理升级改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碱性水中和后,进入板框压滤除渣,出水经过多级沉淀,进入三效蒸发器,蒸汽冷凝水进入澄清池,部分中水回用于氯化工序投料,多余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入驾掌寺河后进入大辽河。2018年3月,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对此排放方式进行批复。
“关于对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调取大洼区疾控中心第二季度水质检测报告,企业附近居民自来水检测结果显示指标正常。4月8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外排口、外排口上下游、厂区北侧水中底泥pH值进行监测,pH值6.86-7.45之间属于中性,未造成土壤中酸碱度异常。
部分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复产审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办结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 ...
下一篇: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