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永诚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520

盘锦永诚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永诚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县新立镇苏家村,建设内容包括扩建3条1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等,并建设2套废气处理系统(三级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捕油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UV-C光氧催化)一体装置),进行了锅炉改造,增设1台4t/h生物质锅炉替代原有2t/h的生物质锅炉,1台2t/h燃气锅炉备用,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

    2020年7月1日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盘锦永诚防水卷材有限公司4500万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20]86号文)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0年11月26日大洼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向盘锦永诚防水卷材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大政地字[2020]36号),2021年3月4日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盘锦永诚防水卷材有限公司符合我镇总体规划的说明》(新政[2021]20号),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重点做好锅炉废气、沥青烟气、滑石粉尘等废气处理。4t/h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排气筒排放,2t/h备用燃气锅炉废气经一根8m排气筒排放,2台锅炉废气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新建3条生产线沥青改性过程和沥青罐区装卸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均由收集罩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捕油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UV-C光氧催化)一体装置”处理,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滑石粉仓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散逸粉尘,(除尘效率 99%),处理后经20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现有冷却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你单位应重点做好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水污染事故发生。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所在地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电捕焦油、废导热油、清罐油泥和废活性炭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在厂区新建设的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存放,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洼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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