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典型案例通报
- 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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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严格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力的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持续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铁腕捍卫盘锦碧水蓝天,现将部分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2020年10月26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洼大队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的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没有履行环评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并违法排放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与行政处罚34万元。
案例二: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涉嫌违反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0年11月26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洼大队执法人员对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并产生异味且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与行政处罚4万元。
案例三: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环评制度案
2020年10月14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洼大队执法人员对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墙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调漆车间无组织排放调和漆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与行政处罚24700元。
案例四:百恒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2021年4月8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中直大队对百恒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采油作业四区污水深度处理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与行政处罚9.5万元。
案例五: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粉煤灰案
2021年4月11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检查发现,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粉煤灰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与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