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兴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万吨/年稳定粒料加工及配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坝墙子镇吴家村2组,生产、销售稳定粒料20万吨/年,沙子和碎石总量2万吨/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9659m2,建设建筑面积为7800m2重点建设密闭式生产厂房、危废暂存间等。密闭式生产厂房内布置1套碎石和沙子一体生产线、1座稳定粒料拌合站、物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及装卸区、废水三级沉淀池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鄂式和锤式破碎工序、制砂工序、碎石和砂子筛分工序为全密闭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生产设备、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及装卸区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及装卸区采取洒水降尘、防尘布遮盖等方式抑制粉尘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砂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你公司应按本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禁止夜间生产。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废水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泥饼、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筛分产生的碎石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黄甘油、废齿轮油以及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盘山县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