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我市转办第一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
- 发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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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辽宁以来,我市及各县区、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区工作协调组全面启动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盘锦市工作协调组副组长、副市长米金套第一时间到工作驻地现场指导工作,要求所有县区政府、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做到有令必行,确保指挥调度顺畅、政令畅通。
4月7日,接到省工作协调组交办的第一批1件环境信访件后,我市迅速反应,立即办理,第一时间向盘山县、兴隆台区工作协调组下发交办函,各相关责任单位将于4月11日14时之前报送处理结果。市协调组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注重案件查处及回复报告的质量,对交办的问题和信访案件要现场调查、认真核实,材料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对涉及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程序追究责任。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