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鑫益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7 浏览次数:1202

盘锦鑫益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鑫益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地点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高家村,占地面积10380.6m2,总建筑面积3730.72m2,主要从事废旧汽车和再生物资回收、销售工作。项目建成后拟回收、拆解废旧车辆10000辆/年(其中,摩托车1000辆;小型汽车等7000辆;大中型车辆2000辆),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人民币。
    2019年7月12日双台子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盘锦鑫益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19]21号文),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9年9月3日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双台子分局出具《关于“盘锦鑫益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盘自然资双函字[2019]3号文),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废油液抽取时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拆解时剪切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微量的氟利昂、汽车安全气囊引爆废气、污水处理设施的异味的处理。预处理车间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拆解车间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排放;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后运至协议处置单位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3处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北侧噪声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并编制方案。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贮存要求分类分区存放,新建的3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危废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双台子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双台子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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