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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工作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报送2021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的要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在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调整2021年新增的水、气、土及其他四类重点排污单位,整理成初步名单,并召开局务会对初步名单进行了研究,最后确定新增8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水6家、气6家、土3家、其它4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下一步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新区网站公布新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续分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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