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召开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地块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 发布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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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及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辽东湾新区相关分局在盘锦召开了《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会议邀请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内5名资深专家参会评审,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的汇报,审阅了相关基础资料,踏勘了现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单位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报告内容完整,评估结果可信,予以通过评审。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地块现状、未来可能的规划用途等,详细分析了人体暴露途经和暴露量,通过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目标,为下一步开展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地块现状、未来可能的规划用途等,详细分析了人体暴露途经和暴露量,通过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目标,为下一步开展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