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伟(盘环罚决〔2021〕38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38号
当事人:向伟
我局于2021年2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2月11日,向伟在大洼区田家街道田家社区自己家稻田地露天焚烧秸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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