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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487

盘环发〔2021〕2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驻盘监测中心:

为切实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有效解决冬春季污染严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十四五”开门红,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市局制定了《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细化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细化分解方案


    为切实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有效解决冬春季污染严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十四五开门红,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协同降碳减污为总抓手,围绕“巩固气、提升水、研究碳、强生态、防风险”的目标,聚焦冬春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深入查源、提升质量、防范风险”,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力争前4个月PM2.5浓度同比改善5%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持续稳定达标,为全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力保障重要方案重大工程落实落地

    1.做实碳排放基础数据。组织《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编制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于326日前完成编制并上报。3月底前建立实施碳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和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制度。4月底前完成市碳达峰初步数据测算,为编制碳达峰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大气科牵头负责,各县区分局落实

    2.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前期主动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紧凑安排环评审批各环节,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环评科牵头负责)

    3.加快生态环境领域重项目实施。完善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清单,确保完成全年投资额度。对新开工项目,紧盯各项办理环节,4月底前确保重点项目前部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项目督促做好备工、备料及资金等复工准备。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二)实现环境质量同比改善

    巩固气,强化精细化管控,以精准治污为抓手,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加强大气重点区域治理。对重点区域进行再排查,2月底前更新完善《盘锦市开发区站点周边大气污染管控细则》和《盘锦市兴隆台站点周边大气污染管控细则》,对涉气问题实施综合整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月底前制定实施污染治理计划,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大气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2月底前各县区、经济区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企业预案衔接,210日前将减排措施逐一分解到控排企业,3月底前完成控排企业预案修订。4月底前对各级控排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检,确保预案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分析研判,当预判发生不利气象条件时,提早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加快探索轻度污染条件下精细化“微管控”措施,优化“削峰保良”实现路径。(大气科牵头负责,执法队配合,县区分局落实)

    6.严控秸秆焚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能,压紧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210日前完善更新各级责任人名单。加强交通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实施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1小时推送模式,做到有烟立查,查证必究,究必有果,按月公布各地区秸秆火点核查及责任追究情况。(大气科牵头,执法队配合

    7.深入开展大气治理专项排查。以年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0吨以上企业为重点,3月底前完善清单台账,明确重点治理对象、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限,完成10%重点管控企业的审计工作,实施“夏病冬治”,做好臭氧污染防控。盯住柴油货车检验的关键环节,加强柴油货车检验和监管,对检验合格率异常、外地车辆集中的检验机构实施重点检验,4月底前完成40%检验机构抽查工作。大气科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提升水,健全水质—排污口—污染源响应联动机制,以动态管控为手段,推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8.完善水环境问题常态化管控机制。开展2021年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水质每月例行监测和综合考核。强化管控盘山县粮文线、308省道锦盘河桥、305国道桥、G1高速桥,兴隆台区胜利塘、于岗子桥,双台子区外环桥、新生桥、中华路桥,大洼区挡潮闸、清水河闸11个重点水质断面。39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均数据达标情况,实行信息报告和预警保达标机制,每月月底前报送超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与辖区水利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39日前制定春季生态水放流保障方案。协调辖区河长办,在“桃花水”来临前完成河道及岸线垃圾清理工作。(水和海洋科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9.加快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复核工作,39日前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4月底前完成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主要入河排污口溯源;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结合“一口一策”开展溯源整治。启动辽河国家公园范围内重点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及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水和海洋科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10.组织开展涉水问题、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专项排查。加强河段沿岸日常巡查,重点开展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入河等违法行为排查。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冬季稳达标促增效排查工作。以化工园区和石化、医药等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上游入管网企业,充分利用行政问责、处罚和强制等手段,坚决打击违法行为。3月底前建立水环境问题排查台账,实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销号清单闭环管理。(水和海洋科牵头负责、执法队配合,县区分局落实

    治理土,加快还旧账进度,以企业用地为重点,推进管控地块修复治理。

    11.加强企业用地环境管控。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2月底前制定优先管控地块名单,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土壤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强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执法监管和帮扶模式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12.全面完成移动执法系统更新,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2月底前实现移动执法系统更新。3月底前完成与省移动执法平台对接,实现任务实时接收。4月底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试运行,建立常态化任务的闭环管理流程。(执法牵头负责)

    13.深入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施建管用210日前建立应安未安企业排污口名录,依法推动在线设施安装, 3月底对应安未安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开。2月底前建立数据应用台帐,每日推送超标数据和异常信息,及时更新核实、整改和处罚结果。(执法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14.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4月底前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交叉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故意超标排或反复违法的企业,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执法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三)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维稳工作

    15.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月底前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要求,同步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销号。3月底前制定实施《盘锦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现场解决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土壤科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16.强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排查整治。加快推动前期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排查问题整改,2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3月底前完成上一轮排查问题台账中85%的整改任务。以园区外的“小化工”为重点,扩大排查整治范围,完成延伸排查任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组织制定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化建设。(执法队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17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例行巡查。对2个县级以上水源、21个农村“万人千吨”水源及大洼(备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开展每周排查,建立巡查监管人员、巡查内容、照片(体现经纬度)和时间等档案信息。针对发现问题,建立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动态管控台账,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和管控方案。水和海洋科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18.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利用核与辐射监测应急调度平台,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做好我市辐射应急拉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分级的原则,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排查。2月底前完成重点高风险移动源的隐患排查;3月底前对大型石化等行业的辐射应急组织工作进行现场抽查;4月底前完成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执法队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19.聚焦重点信访矛盾化解。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完善信访闭环管理机制,推行最多访一次。认真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对交办百日攻坚案件,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时限,加快妥善解决,2月底前实现化解率80%以上执法队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四)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20.紧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日巡查、转移联单和周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流失、遗撒、超期处置等问题。以焚烧工艺为首选,由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了新冠病毒医疗废物处理应急预案,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工作。土壤科牵头负责县区分局落实

    21.强化医疗废水处置。加强对接纳医疗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和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水和海洋科牵头负责执法队配合,县区分局落实

    22.强化饮用水源监测。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源,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开展预警或应急监测。(水和海洋科牵头负责、驻盘监测中心配合,县区分局落实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百日攻坚行动协调推进组,组长由李勇局长担任,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分工组织推进。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分局、各责任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依据行动方案开展攻坚行动。(办公室牵头负责)

    24.强化调度推进。锁定“百日”期限,压实“攻坚”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工作目标落实落地。各单位针对每项工作任务,每月5日、2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分局、科室和直属单位

    25.加强监督考核。将“百日攻坚”纳入对各分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艰巨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为干不成事找理由等问题,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人事科、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办公室牵头负责)

    26.加大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共同协调,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成效经验。在市局网站和微信平台开设专栏,曝光一批突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办公室、绿服中心宣教科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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