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提标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2016建成投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m³,处理后外排水量3.8万m3/d,回用水量为1.1万m3/d。为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拟租用华润电力现有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及化学水处理系统并进行改造,采用“超滤+反渗透系统”,新增2.4万m3/d再生水处理能力,改造后三污再生水回用量1.6万m3/d。项目新增1套超滤装置和2套一级反渗透设备,更换原老旧设备;新建一条1km输水管线,项目不新增占地。
华润电力公司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及化学水处理系统,在《华润盘锦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开展环评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环审[2011]170号),完成验收(环验函[2015]19号)。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态保护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经超滤和反渗透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浓盐水0.8万m3/d,经管线输送至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处理后再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供园区企业回用,项目产生的浓盐水经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经排放口排入螃蟹沟。
(二)加强声环境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泵类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反渗透产生的污泥、定期更换滤芯和反渗透膜,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依托华润电厂灰渣处理设施,采用脱水、干化处理后送市垃圾填埋场;定期更换滤芯和超滤膜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加强管线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项目为减排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后可减排COD 81t/a、NH3-N 8t/a、总氮24 t/a、总磷0.8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兴隆台区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