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静(盘环罚决【2021】12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2号
当事人名称:高静
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进行了调查,发现高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张家村村民高静在自家田间露天焚烧秸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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