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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余(盘环罚决【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次数:399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0

 

当事人:韩庆余

    我局于20201220日调查发现韩庆余在位于统一镇统一村三组的农田内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现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过火面积大约2.5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行政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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