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锦沥线双台河处管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420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锦沥线双台河处管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评估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冯家湾以东约2km处,将锦沥线由此处穿越辽河(原双台河),两侧穿越施工场地均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苇田中,管道全长1009m,设计管径为DN355.6,管线输送介质为原油。项目管道大地入土点坐标X=4550124.791,Y=400928.696;出土点坐标X=4549473.463,Y=401449.554,项目穿越段中心坐标为N:41°4′37″;E:121°49′31″。  

    该工程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资许准【2019】435号文),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锦沥线双台河处管道改造〉项目备案证明》(盘发改备【2019】2号)以及盘锦市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坨曙线辽河处管道改造项目的选址复函》。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缩短施工周期,土、沙堆应保湿,施工道路须硬化,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档,采用的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采用清洁柴油,严格控制其烟气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加强管理措施,防治跑冒滴漏。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抑尘,均不外排。

    管线试压清管废水由罐车运至辽宁辽河泰利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3、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

    对废弃泥浆及时清运和处理,避免污染物在雨水的淋溶作用下进入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管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正常工况下,输送的原油不会与地下水发生联系。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勘探及设计规范进行占地,最大限度的保证的土地占用的合理性。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征地范围外土地,不得破坏周边植被,工程弃土在耕作区开挖的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管沟回填按生、熟土顺序填放,保护耕作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配备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设备,能够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有主管部门的领域,应征求相应主管部门意见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7、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至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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