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一港池东侧,作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是连接前方码头与后方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拟新建引堤1445m、引道173.4m、3000m³事故水缓冲池(62m×18m)及1座变配电间;引堤顶宽度20m,在引堤上方建设管廊带1548m;新建管廊包括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的2根DN1000原油管线以及相关公用工程管道。本次评价项目投资21694.6万元,工程建设期18个月。
项目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盘锦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工程建设与自然环境、社会条件适宜,可以较好地发挥海域的自然资源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构成显著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海洋生态影响。引堤建设使海域属性发生改变,使底栖生物彻底丧失;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周边一定范围海洋生物产生影响。
(二)海洋水动力影响。工程建设对周边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有微弱影响。
(三)海水及海洋沉积物质量影响。工程建设期间的引堤施工过程中,产生悬浮泥沙会对周边海洋水质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对沉积物质量影响较小。
(四)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等,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风险。项目存在施工船只溢油火灾爆炸事故风险、管道溢油和爆炸事故风险、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六)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料、施工船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要合理安排桩基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措施,减小施工造成的悬浮泥沙和对底质的扰动,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建设期间要按照相关规程开展跟踪监测和后评估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开,运营期间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控设备对本工程进行日常监控。
(二)认真落实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斑海豹等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有关保护措施,按照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生态资源补偿款缴纳,或选择合适的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滩涂植被恢复、滩涂底栖生物恢复、放流增殖等),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价。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积极配合应急、海事、交通运输、辽东湾新区、港区等部门的工作,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杜绝操作性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的危害。
(四)落实报告书中有关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对策。妥善收集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危废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建设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等采取抑尘措施,施工机械注意检查和维护,保证在良好的工况条件下使用。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本工程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管廊设施,需保证依托的码头装卸区及库区,均应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建设油气回收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工程内容建设,如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须报环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