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唐沥青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新唐沥青储运有限公司7万立沥青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建设储运能力为7万立沥青仓储项目,储存过程采取常压、常温冷储存,年周转1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罐区(6座10000m3沥青拱顶罐)、2#罐区(2座5000m3沥青拱顶罐)、装卸车设施、2座6000m3消防水罐、1台4.2MW燃气导热油炉、1座700m3事故池、1座200m3雨水监控池、1座30m2危险废物暂存库,总投资约为80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密闭卸车、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零位槽、鹤管须设集气系统,项目产生的沥青烟气应采取“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囱高度不低于15m,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建议按“报告表”要求,以罐区外延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解决居民信访纠纷。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罐区及装卸区雨水经独立管网进入雨水监控池,清洁雨水直接排放;含油雨水排入事故池,外委处理。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风机、机泵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废导热油及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即产即清”,由专业队伍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密闭袋装后桶装、废碱液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所有危险废物均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洼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市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