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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狠抓“一案三制”建设,相继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一系列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了重点企业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设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分局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把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设列为主要议事议题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综合协调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逐步健全了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综合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整合现场救援队伍,主要有两方面救援力量组成,一是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现场调查,协同相关部门控制和处置现场。二是现场监测组,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为现场指挥组提供决策依据,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与处置。
同时,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到日常执法体系中,实现从专项执法到常规执法的转变。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应急人员、物资、车辆、仪器处于随时待命状态,防范和控制次生环境危害,消除各种污染隐患。通过集中式的隐患排查,既发现了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又了解了企业各个环境风险的关键部位,为有效、及时地开展各项环境应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分局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实行预案动态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新区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继续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等各项工作,实现了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为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举办了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解读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最新的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分析了开展企业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环境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置的规范和程序,进一步加深了参培人员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加强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分局不断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主导功能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源。分局立足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履行好服务职能,保障辽东湾新区环境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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