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2#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407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2#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本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一突堤端部西侧切角处港池水域,码头前沿线轴线与规划岸线一致,拟建设1个海事专用工作船码头工程,码头泊位长度 200,供海巡船、海监监察快艇等工作船停靠,从而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码头拟采用高桩结构,通过2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引桥均垂直布置于码头端部,长度为 6160。工程建设内容为透水构筑物码头及其上部配套设施、引桥及泊位工程。总投资 8039 万元,工程建设期 1 年

    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了《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2#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备案证明》(辽东湾行审备[2020]1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事局出具了《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2#工作船码头工程建设意见的复函》(营海通航函[2020]9号),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了《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2#工作船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盘交字[2020]65,同意该项目使用港口岸线。

    项目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盘锦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建设在支持系统区作为专用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对于完善盘锦港西作业区港口功能、保障港口正常运营有重大意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工程建设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物扩散、占用海域以及改变海底地貌地形,对海洋生物产生一定的损害。

    (二)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等,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建设期间的钢管桩施工产生的水下噪声及震动对斑海豹、鱼卵仔鱼、海蜇以及部分浮游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风险。泊位施工期需要进行码头桩基建设及部分港池疏浚,工程作业船存在溢油事故风险。

    (五)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噪声、清罐残渣、废机油、船舶垃圾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间、运营期间要按照相关规程开展跟踪监测和后评估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开。要严格控制疏浚范围悬浮物影响范围,优化疏浚施工时间安排,在斑海豹活动期要注意观察,及时调整施工作业。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中旬)。要落实好疏浚抛泥区,严禁违规倾倒。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等采取抑尘措施,施工机械注意检查工况和使用合格油品,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

    (三)认真落实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斑海豹等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有关保护措施,同时,需要补充监测施工前期敏感海域、施工海域海洋水下噪声数据,并对建设期间的钢管桩施工期间产生水下噪声进行比对监测,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作业噪声和震动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机械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范事故发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对海洋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危害,特别是严格落实溢油、火灾和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报告书中有关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对策。妥善收集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工程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失,应选择适宜海区、滩涂开展生态修复措施并开展跟踪监测。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工程内容建设,如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须报环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监工作。你单位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之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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