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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9-2020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支持渤海综合治理部分)的通知》(辽财指环[2019]231号)和《2020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环[2019]680号)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24号)资金使用方向和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总体要求,我局积极启动申报工作,组织遴选和项目包装,拟将4962万元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给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入海河流总氮削减项目(绕阳河流域)、入海排污口溯源、入海排污口整治、盘山县入海河流总氮削减项目(辽河流域)、盘锦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共计6个项目。

    截至目前全部项目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计划和绩效及2019年项目计划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663号),明确资金使用明细。

    为确保全部项目按期完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请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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