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77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经现场检查发现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料堆未覆盖,全部露天堆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正料堆未覆盖,全部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2、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