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展鸿石化有限公司(盘环罚【2020】57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57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展鸿石化有限公司
盘锦展鸿石化有限公司位于盘山县吴家镇吴家村,三个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盘锦展鸿石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三个储罐项目的建设活动;
2、行政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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