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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大洼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准备工作

    2017年,我市大洼区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相关规定,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对大洼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复核工作。为确保大洼区顺利通过复核,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和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人员组成指导组,在大洼区分局召开了复核指导工作会议,对区创建复核工作进行了详细指导。

    会上,指导组强调了此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大洼区分局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协调,加快推进。同时从复核工作程序、档案材料建立、典型现场核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大洼区提出的目前复核准备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通过此次指导,大洼区分区复核工作组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的复核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表示将尽快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复检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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