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关于禁烧秸秆 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倡议书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秋收季节已来临,秸秆禁烧工作就到了最关键的时刻。按照国家和省市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我市为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建设美丽盘锦,我们向全市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共同行动,保护盘锦蓝天,保护人民健康。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

    一、 污染空气环境,破坏美好环境,危害人民健康,;

    二、 浪费农业资源,不得以利用,烧了可惜;

    三、 极易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

    四、 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

    焚烧秸秆不仅是一种陋习、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秸秆禁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群众对焚烧秸秆危害认识不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导致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发[201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法[2018]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今年秋冬我市将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加强无人机、卫星监控等先进手段的使用,组织力量加大市、县区督查督导力度,加大乡镇、村组巡查管控力度,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高频次的督查巡查监管网络。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管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违反上述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政府依法要求,是人民健康的期盼,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利用广播、条幅、微信群和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从自身做起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让盘锦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生活更美好!

 

盘锦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9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生态环境局对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现场督导
下一篇: 兴隆台区召开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