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全面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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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0〕9号),我局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全面启动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范围包括: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已经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2018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2018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2019年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2019年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
本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2019年度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基准。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我局将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过程中,不断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为参评企业做好服务和业务指导,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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