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昌盛物资回收公司―盘环查(扣)决〔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339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盘环查(扣)决〔2020〕4号

辽宁昌盛物资回收公司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799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切割后沾染废油的废铁及清理出的油泥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0年9月2日起至2020年10月2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1.沾染废油的废铁存放于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799号。2.油泥存放于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集输大队院内,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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