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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近期,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等有关要求,开展了“三项制度”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分别制定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制度体系。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整合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权责明确、公正透明。随着“三项制度”的不断深入,促进了执法程序规范化和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的落实,根据部门实际,遵循行政效能更高、服务更优、群众更满意的原则,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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