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仁济正骨医院(盘环罚决【2020】47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47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市大洼仁济正骨医院
盘锦市大洼仁济正骨医院共有1台X射线装置,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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