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 发布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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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二)监督电话:0427-2807816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联系方式: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电话:024-62788532
盘锦市司法局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电话:0427-3417012
行政诉讼机关联系方式:
盘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盘山县新县城
电话:0427-2907555